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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2月23日 访问次数:226

各位同学:

2023届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即将开展,现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研究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领导者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评选根据《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有关评定条件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在2023年按正常学制规定时间毕业的研究生(春季毕业生、夏季毕业生)可参评本次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20%。学校将针对春季毕业生、夏季毕业生分别进行发文。

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获得过1项以上(含1项)校级奖学金和1项校级荣誉称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1项)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1项)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

3)在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4)在规定学制(学校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2、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评选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有关评选条件执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面向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且需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研究生期间获得过校级荣誉或奖学金2项以上(含2项);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特别提醒: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研究生,院系可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资格。

三、评选流程

生研院有7名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和2名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申请者需要在2月27日(周前把附件表格填写好并命名“姓名+业绩表”通过邮件发送给刘婷老师liuting8917@zju.edu.cn,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踊跃报名,注意把握时间截点。

详情参见

https://webplus.zju.edu.cn/_s153/2023/0222/c31564a2717844/page.psp


业绩表.xls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