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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关于2021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优秀岗位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1年09月24日 访问次数:1290

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http://www.grs.zju.edu.cn/2021/0924/c1335a2424570/page.htm



根据《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2021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优秀岗位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1、考核时间:暂定11月初具体时间地点、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2、考核对象:2019级直博生、2020级的硕博连读研究生、2020级普通博士生,以及已过考核时间,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博士生因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本次考核的,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考核。

  3、考核办法:参见《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附件1)。

  (二)考核方式

课题汇报由书面报告和口头答辩两部分组成。

博士生应在考核前提交《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书面报告》(附件2)。

口头答辩内容包括课题背景及意义,实验设计方法,实验数据,领域内及相关领域基础知识的掌握(主要由回答问题体现),口头表达能力五个方面。每人30 分钟,包括汇报20 分钟,提问10分钟。考核采取导师回避制。

  (三)考核流程

1、填写《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书面报告》(附件2),将电子版指定日期(另行通知)发至邮箱 yjs_lsi@zju.edu.cn,纸质版(本人及导师签字)于中期考核一周前交至纳米楼535研究生办公室。

2、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申请者需签署《生命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承诺书》(附件3),将纸质版在中期考核一周前交至纳米楼535研究生办公室。

3、提前准备好口头答辩所需PPT,考核当天带至现场。PPT 中需标注非本人工作部分的内容(若发现未如实标注,则考核成绩作废)。

4、中期考核面试结束后,博士生须及时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中期考核界面录入相关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学科考核小组名单等),请导师进行审核,填写考核意见。系统导出打印《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导师签字)

  5、通过中期考核后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将进行相应调整,秋季入学博士生从9月份开始调整。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等级

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五个等级。设置各等级比例为:“优秀”20%,“良好”40%,“合格”20%,“暂缓通过”20%。

2.考核结果处理

为切实加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监督作用,考核结果以邮件的方式告知学生并抄送其导师。 第一次“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可申请参加半年后第二次考核,第二次考核单独组织答辩。

第二次考核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博士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应予分流,即退学或转为硕士生(博转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优秀岗位助学金评选

  1、评选对象:为激励品学兼优、潜能突出的博士生,已通过中期考核且在正常学制内的博士生有资格参评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注:评选时间在中期考核之后,本学年参加中期考核同学也可申请,考核通过后即可获得参评资格)。

  2、评选办法:根据上一学年论文发表或录用情况(去年9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加分排名,发表以0nline时间为准,录用仅限进入学制内最后一学年的博士生论文。请有意向的同学填写优秀岗位助学金申请表,在指定日期(另行通知)将电子版发至邮箱yjs_lsi@zju.edu.cn,纸质版(本人及导师签字)交至纳米楼535研究生办公室。具体参见《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定办法》(附件4)。

 若有疑问,请咨询:0571-88208267(电话),yjs_lsi@zju.edu.cn(邮箱)。

 

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

附件1. 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书面报告.doc

附件3. 生命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承诺书.doc

附件4. 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定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