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家国情怀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突破并解决一批影响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开发一批标志性目标产品,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促进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发展和“10+1”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推动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引领浙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经研究,浙江省科技厅决定启动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组织方式
主动设计项目。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浙江省科技厅在征集需求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主动设计了159个项目(课题),其中工业领域55个、农业农村领域37个、社会发展领域54个、国际合作领域1个、军民融合领域12个。主动设计项目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设区市和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的方式组织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主动设计项目。应征主动设计项目的,应当对照申报指南的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详见附件3)。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如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应当与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申报,并承担相应的自筹经费。
(二)优先支持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内的申报单位;
2.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
3.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有风险资本介入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5.45周岁以下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6.经认定的浙商回归企业;
7.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
8.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完成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且项目实施绩效明显的企业;
9.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
10.与申报企业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三、预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本次项目采取预申报评审的方式确定申报名额,请有申报意愿的老师填写《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申报表》(附件1)。预申报表中技术及经济指标等内容需与后续正式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请各院系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预申报表(一式六份)和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版按所属领域提交至科研院对应业务部门,参加校内评审,逾期恕不受理。国际合作领域项目须同时提交与外方的合作协议原件。后续事项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项目申报资格。
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院所专项中的条件建设和设备购置类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合计不超过3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2.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通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7年度评估结果及有关情况的函》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7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1家国家考核优秀和7家省级考核优秀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详见附件3),可单独申报一项国际合作项目,不计入限额申报数。
(二)关于项目申请人要求。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协调推进项目实施的组织能力、开展研发创新的科研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信用。为更好地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即将在项目实施期内退休的项目申请人不得申报。
(三)关于申报单位研发能力。项目申报单位的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将作为评审指标纳入专家网络评审。
(四)关于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主动设计项目的实施期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技术成熟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科学确定,原则上不超过4年。
(五)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人需利用国外科技资源和力量合作应征工业、农业和社发领域主动设计项目的,请在申报系统中选择“国际合作项目”,同时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并请通过系统另行提交合作协议一式二份。
(六)关于军民融合项目。军民融合项目要求面向军方需求突破关键技术,立足浙江产业转型加强转化应用,具体要求如下:
1.围绕“军转民”“民参军”“军民共用”三个方向的重大需求和先进技术,重点解决军民融合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凝练形成标杆型、引领型的重大项目。
2.申报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单位中含有军工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军工四证”;
(3)提供技术来源于军用技术和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军转民”项目);
(4)提供军方需求证明材料(“民参军”项目)。
要求在项目申报系统中上传上述材料。
3.鼓励军工发明专利转化应用到民用领域,或将民用发明专利应用于军工领域。
(七)关于自筹经费。由企业承担的转化应用类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25%。
(八)其他注意事项。
1.项目申请人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以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2.项目申报单位承担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项目申请人不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的情况下,申报单位承担项目实施管理的主体责任和信用责任。
3.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经费预算书等电子申报附件材料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网络远程专家评审的公正性。
4.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5.科技厅将按照各设区市科技局(委)和归口管理部门的推荐时间对申报项目开展形式审查。对于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发现问题的可以退回修改,否则不予退改。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咨询电话:
计财处(综合业务): 吕品义 87054109
高新处(工业领域项目):杨陈华 87054142
农村处(农业领域项目、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
邵 晖 87055372
社发处(社发领域项目):叶 琳 87056405
成果处(军民融合项目):程 佳 87055829
合作处(国际合作项目):洪晨鸣 87055837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117房间
联系电话:0571-85214237、86512650
联系人:都康飞 张慧
科研院联系人:
工业领域 高新部马行超 maxingchao@zju.edu.cn 88981187
农业及社发领域 农社部王芳展 wfz@zju.edu.cn 88981029
国际合作领域 基海部陆丹� xiechongbo@zju.edu.cn 88981080
军民融合领域 军工部王国雄 hzwzh86988034@zju.edu.cn 13989880929
附件:1、2019年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申报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