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有关老师:
根据《关于印发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科发计〔2016〕144号),2018年浙江省将整合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公益技术研究计划,实施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进一步统筹科技资源,支持基础研究和公益技术研究。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依据“宏观引导、自主申报、同行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向全省发布2018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指南,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下设自然科学基金和公益技术研究两个二级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和管理科学等领域中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公益技术研究主要支持公共性、非营利性、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开发及成果的推广应用。
本次申请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分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杰青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青山湖科技城联合基金项目、省药学会联合基金项目、学术交流项目。2018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财政预算与2017年度基本持平。
公益技术研究项目受理领域为:工业、农村农业、社会发展、国际合作。
二、申报项目数量
省自然科学基金和公益技术研究项目仍采用限项申报的方式进行,名额请申请人与所在学院(系)联系。
青山湖科技城联合基金项目、省药学会联合基金项目的申请名额不占本单位申请项目额度。该两类联合基金项目的申报,请详见附件指南。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
(一)2018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各类项目申请均通过网络进行(网址为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www.zjnsf.gov.cn或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
(二)集中填报工作自2017年4月30日上午9:00时开始,5月25日下午16:00截止(注: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至8月20日截止,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0)。
5月12日前,各学院(系)反馈项目申报清单(见附件11)。
(三)请各学院管理员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学院名额内的项目审核并递交至学校管理员。
(四)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所在学院(系)应当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及时通知、检查、督促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文档的填报、上传工作。
申请项目经费中的管理费为总经费的11%、科研人员激励费为总经费的5.6%、设备购置费为0%,建议燃料动力费为0%,劳务费请按实际需求列支。
四、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
(二)申请人应当是正式受聘于浙江大学的在编且在岗科学技术人员,且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并且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
(三)项目组全体成员在提交申请前须知情同意。申报期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网络信息系统将为每位会员提供“申请验证码”(详见操作指南),用来验证是否同意参加相关申请。
(四)因违反省科技计划相关管理规定被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的,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五)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当年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六)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两年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注:以学校统一上报到省基金办的年度申请项目清单为准,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将被暂停2018年度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七)2015年1月1日至申请提交日期间已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省基金申请项目研究内容的主要区别。
(八)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成员不超过2项(上述限项不包括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资金人才类、载体类项目,以及分析测试、实验动物项目),若项目实施期至2017年12月31日前,且项目负责人能够按期验收,则可以提前申请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如通过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评审但又不能按时能结题,将撤消资助资格,并给予信用不良记录,3年内不得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基金办将责成负责人全额退回项目经费。如提前申请则视为确认上述承诺。若项目实施期到2018年及以后结题,则不能申请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
(九)在第二轮评审组评审开始前,如通过省外同行专家评审公益技术研究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确认获得了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其申请的省基础公益项目将不再进入下一轮评审。
(十)各类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参见相应的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
(十一)申报公益技术研究项目国际合作领域项目,须同时提交与外方单位的合作协议书原件。
五、评审程序
(一)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按照省基金办初审、省外同行专家评审、省内专家评审组评审、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议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1.省基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请人及项目组主要人员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格式,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
2.省外同行专家评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按项目类型和学科代码分组后,从省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对应的同行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中设四档评分值,即优(A,计5分)、良(B,计4.3分)、中(C,计2.5分)、差(D,计1.5分),优和良的比例视各学科申请情况控制在40%-50%。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和杰青项目,按不高于拟立项数的1.6倍划定进入省内评审组分数线;对其他项目按不高于拟立项数的2.0倍划定进入省内评审组分数线。省基金办负责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项目申请人及所在单位。
3.省内评审组专家评审。进入省内专家评审的项目按项目类型和学科代码分组后,从省内评审组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对应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杰青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采取会评答辩评审方式,其他项目采取网络评审方式(注:对拟资助项目,评审专家推荐项目时不需填写具体评审意见)。拟立项目原则上应有半数以上省内评审专家推荐。
青山湖科技城联合基金项目、省药学会联合基金项目省内评审按协议约定另行执行。
4.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议。省基金办根据省内评审专家推荐票数提出拟资助项目建议,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
(二)公益技术研究项目
按照省基金办初审、同行专家评审、省科技厅业务处室评审、省科技厅决策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1.省基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请人及项目组主要人员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格式,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
2.同行专家评审。公益技术研究项目评审专家以省内为主,从省科技专家库中抽取。
3.省科技厅业务处室评审,省基金办汇总第一轮评审意见,提交省科技厅计财处及相关业务处室,由省科技厅业务处室提出拟资助建议。
4.省基金办根据省科技厅业务处室提出的拟资助建议汇总后,报请省科技厅审议。
六、持续支持和非共识项目
为奖优罚劣,对过去曾承担过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在评审期间,其已往结题项目的验收情况将反馈给评审专家,鼓励科技人员长期稳定地从事研究工作。同时对一些创新性强而实现的难度大、风险性高的非共识项目在评审和遴选的基础上给予资助。
七、信息公开与反馈
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资助工作实行全程公示与反馈制度。申请书不得含有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以及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省基金办在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及时公布全部申请项目、各阶段通过项目和拟资助项目的名称、申请人姓名、依托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初审、专家评审以及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议等各阶段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申请人及所在依托单位。
公示申请项目时,将同时公开项目组成员、主要成员介绍、申请人曾主持和正在主持的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等简表内容;公示拟资助项目时,将同时公开申请书摘要内容;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时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科技报告,验收通过后将公开结题验收材料内容。
八、省外专家推荐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评审工作,省基金办决定进一步扩充省外评审专家库,请各位会员在省基础公益计划项目网络信息系统的“省外专家推荐”栏目,积极推荐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为人公正的省外同行专家。“省外专家推荐”栏目常年对注册会员开放。2017年5月30日前推荐的省外专家经省基金办审核入库后将可参加2018年度项目评审。
十二、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
省自然科学基金:谢崇波 88981080 xiechongbo@zju.edu.cn
公益技术研究项目工业领域:刘剑蕾 88981187 kyyljl@zju.edu.cn
公益技术研究项目农村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王芳展 88981063 wfz@zju.edu.cn
公益技术研究项目国际合作领域:曹阳 88981775 kyycy@zju.edu.cn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杭州市文一路115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楼8楼东806房间(邮编:310012);联系人:闻正顺;电话:0571-86964972。
网上申报工作联系人:闻正顺、陈登,负责依托单位及会员注册有关问题和网络信息系统技术问题解答。电话:0571-86964972、87353861,E-mail:xiangmu@zjnsf.gov.cn。
各学科管理及申报政策咨询联系人:
钱昊:主管生命科学(C),兼管化学科学(B)、地球科学(D);
电话:0571-88212603,E-mail:qianhao@zjnsf.gov.cn;
徐敏:主管信息科学(F),兼管数学物理科学(A)、部分管理科学(G01、G02);
电话:0571-88212789,E-mail:xumin@zjnsf.gov.cn;
陈登:兼管部分管理科学(G03);
电话:0571-87353861,E-mail:cd@zjnsf.gov.cn;
林思达:兼管医学科学(H);
电话:0571-85119257,E-mail:linsida@zjnsf.gov.cn;
吴正光:兼管工程与材料科学(E),其中缪静协管材料科学(E01-04),电话:0571-85214970,E-mail:mjing@zjnsf.gov.cn ;
闻正顺协管工程科学(E05-09),
电话:0571-86964972,E-mail:wzs@zjnsf.gov.cn。
附件: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