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六届例会议定书》等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为提升中匈科技合作水平,推动双方在科技领域开展务实大项目合作,现征集2016年度与匈牙利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随着中匈科技创新合作的不断发展,双方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合作的意愿不断加强。双方商定,在经费和科技投入对等、创新链条完整、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优先开展有潜力的联合科研。本次征集主要是为落实中国与匈牙利签订的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政府部门间科技合作协议等确定的合作任务,资助我国科研人员与匈牙利合作伙伴在相关重点领域共同开展基础性及应用性研究。
二、项目建议征集说明
根据上述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以及双方达成的共识,确定2016年拟支持的重点领域和经费额度如下:
(一)拟支持的重点领域。
1.信息通讯技术。
2.生命科学,包括健康和医学技术、生物技术、现代医疗、中医药。
3.生物与纳米技术,包括新材料的研发应用。
4.能源利用,包括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绿色技术。
5.环境保护、垃圾和水管理。
6.农业,包括食品加工、食品安全、农业技术、农业环境保护、遥感、高抗耐性植物、畜牧业和鱼类养殖。
(二)支持额度及年限。
每个项目支持额度约为100万元人民币,拟支持4—5个项目。
实施期限:2—3年。
三、项目建议申报要求
(一)合作项目原则上应从中匈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例会所确定的项目建议中产生。
(二)中外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需分别向中外方政府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单方面提交无效。
(三)项目合作要求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可有力配合国家外交战略,支撑中匈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的实施。
(四)项目建议提出单位应为具有较强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次。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建议,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项目具备良好合作基础,中方项目建议提出单位具备相应的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外方合作单位保持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中外合作双方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六)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同期主持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七)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备对华合作的意愿和能力。外方合作伙伴可按照技术、资金、人员或信息资料、先进设备、专有资源等投入方式参与合作。
(八)项目实施中,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等,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
(九)以企业为主体提出(或参加)的项目,要求企业必须有相关配套资金投入。
四、项目建议提交方式
(一)项目建议书需通过上一级组织推荐部门提交。组织推荐部门指项目建议的报送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部门主管司局。
(二)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中方提交的项目建议基本信息必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申报内容一致。
(三)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统一填报。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22日(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
网上填报提交后,请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项目建议书(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一式6份,其中1份盖学院公章,交于科研院(紫金港东三123)开具用印单,加盖学校公章,随后自行交至科技厅合作处,由科技厅统一报送至科技部。
四、联系方式
(一)中方:
政策咨询: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处 孙雪萍
电话:010-58881370
电子邮箱:sunxp@most.cn
建议书受理工作联系人: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李姗姗
电话:010-68574085
电子邮箱:liss@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
(二)外方:
匈牙利国家研发创新署国际合作司Miklos Gyor
电话:0036-1-8963752
电子邮箱:miklos.gyor@nkfih.gov.hu
附件: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