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研究院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06月29日 访问次数:1165

      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生教育质量,促进博士生培养与博士生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增强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社会的责任感,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竞争力,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5〕61号)文件精神,从2014级开始,把社会实践列入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

      一、参加范围
      2014级普博生。(备注:2014级硕博连读学生和直博生社会实践安排在2016年暑期进行)
      二、实践形式
      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形式包括在社会实践基地进行的社会实践和经研究生院及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定并批准的其他形式的社会实践。
      三、实践内容
      1.挂职锻炼。到地方政府机关、企业或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加强工作实践。
      2.志愿服务。向社会提供无偿援助,主要包括支教、社区服务、助老助残等各种志愿活动。
      3.科技服务。通过开展人员培训、科技咨询、联合攻关等方式,帮助解决企事业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社会调研。围绕特定社会现象和热点问题展开调查研究,并运用专业知识以及分析方法,形成专业、详实的调查研究报告。
      5.其他各类校内外公益服务活动。
      四、实施步骤
      1、申请报名(6月30日之前):
     (1)基地岗位申请:参照党委研工部通知中的具体要求申请,需经导师同意。
     (2)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申报:满足《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5〕61号)文件要求的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类型,博士生可自主申报,填写《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申请表》, 需认真填写表中附的课题立项申请书,并经导师同意。
      2、审核选定:
      生研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初审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3、公布名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确定参加社会实践的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网上公布。
      4、实践实施(7-8月):
      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暑假开始,各团队随指导老师赴实践基地进行为期4-6周的社会实践活动;各团队要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并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其他注意事项请见《浙江大学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注意事项》。
      5、总结考核(9月1日之前):
     (1)个人总结:实践结束时,每个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要做好个人总结,按附件模板要求撰写个人实践总结报告,各指导老师负责召开团队总结会议。
     (2)个人考核:实践结束时,每个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都必须按附件模板要求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交实践单位签置考核意见、盖章后,由实践单位直接反馈给学校。
     (3)团队总结:实践结束时,各基地团队在指导老师带领下做好团队总结工作,按附件模板要求撰写团队总结报告,汇总团队成果。
      6、表彰奖励(11-12月):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经所在学院(系)推荐,可以参加评奖评优活动;特别优秀的可申请参评“浙江大学研究生求是实践之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团队、指导老师和基地,可以申请参评优秀团队、优秀指导老师、社会实践先进基地等荣誉称号,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审核和组织评选;
      五、关于考核及免修的说明
      博士生社会实践作为学术学位博士生培养的必修环节,考核方式为考查,成绩记为“通过”或“不通过”。关于考核及免修要求请参见《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5〕61号)文件及学校后续通知。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88206358
      社会实践所有电子材料报送邮箱:
yjs_lsi@zju.edu.cn
      社会实践所有纸质材料报送地点:纳米楼A535办公室

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附件1: 《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5]61号)文件
      附件2: 《浙江大学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注意事项》
      附件3: 《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进程表》
      附件4: 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各类表格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