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凡申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为做好2015年度我校科技成果集中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材料要求
(一)科技成果登记表:
登记科技成果分为“应用技术成果”、“基础理论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类。请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选择正确成果类型,填写相关内容,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压缩文件。
(二)证明材料:
1、应用技术成果:提供项目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用户证明、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查新报告、研制报告(不超过50页)等相关证明。
2、基础理论成果:提供学术论著(不超过10篇/部)和论著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供相关的应用证明和研究报告(不超过50页)及同行专家评价意见。
请项目负责人将成果登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科技成果登记表》各一份,纸质版登记表须与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于2015年3月23日前统一交院综合办公室。
二、注意事项
1、登记科技成果不存在权属、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等方面争议;
2、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及其排序必须与申报2015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中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一致。
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给予登记号。受理登记的成果由省科技厅统一在门户网站公示一个月,无异议的由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出具登记证书。
截止时间:3月23日
联系人:张海燕
联系方式:haiyanzhang@zju.edu.cn 88981373
附件: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http://www.tech110.net/